醫院污水處理需要做到制度化以及規范化
醫院污水是指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隨不同的醫院性質、規模和其所在地區而異。每張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約為200-1000L。醫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病原體(寄生蟲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機物、漂浮及懸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經處理的原污水中含菌總量達10^8個/mL以上。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病原性微生物、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醫院污水處理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關于《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要求執行,應做到制度化以及規范化:
1、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操作人員,實行專門崗位,由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操作運行。
2、做好日常監測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處理后的污水水樣送醫院檢驗科進行檢測,檢測主要內容為糞大腸菌群的情況。
3、按照衛計局、環保局的規定,自覺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樣檢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排放。
4、工作人員注重個人衛生,配備有方便工作人員進行清洗的設施(洗手 液、溫水),對工作人員進行個人衛生方面的知識培訓。
5、對消毒設備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對污水池進行定期 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確保污水處理設備運行安全可靠。
6、遇到設備檢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運行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市衛計局、市衛監所)匯報備案,并加強對排出污水的監督檢測。
7、發生意外事故,按照《醫院環境、污水意外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8、醫院污水采用二級處理氯消毒工藝流程。嚴格按照加氯池內水容量,計算氯量,保證氯、水充分接觸一定時間后,抽取水樣進行檢測,每天不少于兩次,經化驗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方可排放。
9、對自檢、院檢、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測等過程中發現超標指數的,及時上報主管院領導、股室領導,同時采取應急措施,嚴格監督設備的運行情況、投放消毒物的情況、污水池的清潔情況等做到達標排放,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監督部門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及時整改。